房产抵押贷款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42:58 阅读:6156
律师,您好! 我与前妻96年分居且不在一个城市,1999年单位分给我一套福利房,我全额出资购买,房产证是我的名字2000年1月登记,99年底因感情不合离婚,该房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未作处理,因孩子由我监护,离婚时口头协议该房归我所有,现我欲用该房抵押贷款,由于单位登记该房时还未离婚便登记了前妻的工龄,离婚协议签9年了,前妻有追索此房产的权利和时效吗?房产权局查后登记有前妻的工龄,我与前妻的离婚协议没有公证,不予抵押贷款。我该怎么办?是与她就该房签《财产约定协议书》,还是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请给出个好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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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小懒虫

瘦瘦的煎饼

2026-04-04 21:42:58

您好!如果该房系你在离婚登记后出资购买,依法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系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就该房产的归属与你前妻达成补充协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激昂的香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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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42:58

    您好!如果该房系你在离婚登记后出资购买,依法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系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就该房产的归属与你前妻达成补充协议。

  • 激情的豌豆
    回复
    2026-04-04 21:42:58

    你好,请前妻帮忙签个字同意抵押就行了。此回复如果此回复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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