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烫伤,幼儿园和老师的责任如何分担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3:22 阅读:7299
在我端着副餐进教室的时候,G老师带着他们班的孩子出来在操场和我相遇,叫住我问我们班一孩子的情况,我回答后,看了会操场的排练,看见G老师将孩子安排坐下后,转身时,将手上的元宵泼在了一站我后面发呆的幼儿。事后,幼儿园对该幼儿赔偿了2W,我多次要求幼儿园商谈我的责任及赔偿,幼儿园以事情多,不予解决。在2008年,所有老师涨工资的情况下,幼儿园予上述案件不给我涨工资。我觉得这次事件,我的责任是有的,但是责任并不是我一个人的啊,我是失职,心中没有牢记“危险”意识,但是孩子站我身后发呆,G老师也并没有做到“保证幼儿在自己的视线内”啊,幼儿园副餐将幼儿烫伤,副餐的热度也不达到要求吧。所以,所有人工资上涨,就我不涨,是不是做的不公平呢?况且,幼儿园工资上涨是因为幼儿园升类成功,其中,我和其他老师付出的一样多,不应该不给我涨工资吧?现在,我心理已经承受不起,递了辞职报告,却被不接受,我要求商谈此事,园方让我写事故经过,我将事情如上报告,却要求重写,要求我全部写我的过失。请问,我上面问的问题成立吗?这书面报告应该像幼儿园要求的那样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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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的月饼

羞涩的西牛

2026-04-02 17:33:22

你可以要求辞职,,,辞职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