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医院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03:19 阅读:3147
我女友是**医院一名妇科助理医师,中专文凭,2005年进入**医院,当时让交15000元的工作押金,与**医院签了5年合同。在院工作期间,院长周某,向其中专文凭的工作人员,索要2000余元的大专培训费,保证本人出去进修并拿到大专文凭,当时想着是好事,就交了所谓的大专费,当时只给了发票凭证。几年来,发现周某只是空口说白话,根本没有兑现其承诺。现在连4.5月份的工资还在拖欠着。还有一情况:**医院把二层转让给了A医院,我女友被抽调到A医院妇科部,A没有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我想向您问的是,我怎么才能维护女友的劳动权益,拖欠的工资和所谓的大专费通过怎样的合法渠道来要回,当时签定合同的15000元押金是否现在能要回。谢谢,望看后回执。

最佳回答

优雅的大山

大气的网络

2026-04-02 20:03:19

你好: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他们。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羞涩的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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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03:19

    你好: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他们。

  • 孤独的墨镜
    回复
    2026-04-02 20:03:19

    通过劳动仲裁要回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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