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丢失,权利也一并灭失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21:05 阅读:8917
1993年我在1998年南京众鹏房产经营公司购买了5个灵山塔陵位,10月30日,南京众鹏房产经营公司被法院和检查院立案,当时众鹏公司集资专案组要我们受害人到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鼓楼派出所做谈话笔录,并且带上所有的原始协议及有关收据和材料,不幸的是做完谈话笔录和留下所有的原始协议及有关收据和材料后,在回家的路上我的皮包让小偷给偷走了,我当时就报了案,也和负责办这个案的警察说明此事。 今年年头我又去无锡塔陵管理处做了详细的登记,是一位黄大姐接待的,她让我最好到当时的办案机关把留给他们的材料全部复印一份,我随即就到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调阅此案卷,法院的同志告诉我这个材料已经返给了鼓楼区公安局,我又找到鼓楼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我把我的情况向他们说明之后,他们帮我复印了我当时留下所有的谈话笔录和原始协议及有关收据和材料,同时我也找到了当时帮我做笔录的检查院的同志,这些铁一般的事实是更改不了的。 现在国家政府成立了无锡塔陵遗留问题处理部门,由国家按照原价收购,但他们却说我没有原件而不承认我的权利,我想请问,我的这个问题可以打官司吗,能赢吗

最佳回答

强健的摩托

自然的蜗牛

2026-04-02 19:21:05

可以打官司,因为从举证责任来看,你已经尽了责任,满意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勤劳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4-02 19:21:05

    可以打官司,因为从举证责任来看,你已经尽了责任,满意按采纳

  • 犹豫的猎豹
    回复
    2026-04-02 19:21:05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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