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请帮助一下.
本月24日已经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电话中提到,本日有事,明日再谈。因自身因素乙方将此事放置到29日,接到甲方电话,要求见面,见面后甲方提到,要房屋租出去后才退还押金,本房还有25天使用期限,乙方交于甲方处理(也就是不用了,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只要求退还押金,甲方依然不肯退还押金。不欢而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起诉的话会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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