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赖以生存的店已没办法开了(因为晚报把我开店的事也给报了)我想讨个说法,我该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53:02 阅读:6506
2008年9月24日**报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以标题“将妻捉奸在床,一粮站站长自杀”加以报道,并把标题夹在“**奶粉”和“**号”中间,我多次找他们拿“捉奸在床”证据未果,他们只在9月28日到我家道歉,却拒绝在报上道歉,我到报社找他们,他们叫保安强行把我拖出,我如今已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却又死不甘心,我一个连手都没人敢握的已动过两次手术的甲状腺癌症患者,却又要背上通奸的恶名,让我的亲人也觉得无脸见人,这几天,我所开的批零兼售店也被供货商哄抢,唯一赖以生存的店已没办法开了(因为晚报把我开店的事也给报了)我想讨个说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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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的嚓茶

清脆的鞋子

2026-04-02 18:53:02

报道失实可以追究其责任,最好是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权(福建已有此案例),要求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费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朴素的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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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53:02

    报道失实可以追究其责任,最好是登报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权(福建已有此案例),要求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费等

  • 诚心的万宝路
    回复
    2026-04-02 18:53:02

    如果真的报道不实,你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

  • 鳗鱼书包
    回复
    2026-04-02 18:53:02

    作为一个泉州市委机关报在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报道,确实很是不该。应该严厉的谴责!应该给受害人一个公道!否则让她怎么做人,让她的父母家人怎么做人,让她的孩子怎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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