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工亡的赔偿金归属权问题,急!急!急!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3:50 阅读:2358
赵××在单位工作期间10月8日发生事故死亡,死亡时差两个月未满16周岁,属于童工工亡,赵××在其三岁时父母就已离婚,一直没有联系,(父母均未到55岁)由于父亲智力低弱,一直由赵××的祖母抚养至今,现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赔偿,母亲知道后要求用人单位付给她50%的工亡赔偿金,目前就其母亲有没有权力获得这部分赔偿金双方争执不休,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这部分赔偿金是陪给童工的直系亲属,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提到具体赔偿细则,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一项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现在赔付对象好像各有道理,急需相关法律支持,急切希望律师给予帮助,解决纠纷,孩子还在殡仪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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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的羽毛

温婉的时光

2026-04-04 17:53:50

我认为,父母离婚后赵某如果由父亲抚养,而母亲已经不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话,该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其实际监护人继承。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是基于对其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以后的供养,人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祖母和母亲之间不发生矛盾。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陶醉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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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53:50

    我认为,父母离婚后赵某如果由父亲抚养,而母亲已经不再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话,该死亡赔偿金应当由其实际监护人继承。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是基于对其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以后的供养,人数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祖母和母亲之间不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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