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8-23 06:56:50 阅读:4301
2005年本人(乙方)承包了600亩地,合同租金114000/年,合同约定每年10.15日前把每年的租金付清,今年10月之前我们陆续付租金7万4千元,10.8日,我打电话要求付剩下的4万元租金,甲方说他现在不方便,在看病,于是托了几天,就过了10.15日,甲方以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增加每年的土地租金,而且还要求扣除50亩地,我多次找甲方要求付款,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无法按合同付款。甲方的要求合理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现在该谮么做. 万分感谢,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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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虑的老师

纯情的柚子

2026-08-23 06:56:50

甲方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应及时交付剩余的承包款,对方不收取的,你应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有魅力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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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6:56:50

    甲方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应及时交付剩余的承包款,对方不收取的,你应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

  • 帅气的月饼
    回复
    2026-08-23 06:56:50

    你应及时交付剩余的承包款,对方不收取的,你应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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