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房产证对我的房屋有效力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06:25:18 阅读:3157
1952年,我祖父(已故)用十担稻谷购得同族堂兄弟(已故)一块旧宅地。我家并于1952年建成现有房屋。由于历史与世俗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老房子我没去办房产证) 自1952年起我家已几代人连续在此房居住至今。1978年12月我与兄弟分家时,此处住宅分给本人。有当时村大队调解员见证并制调解书。2008年10月14日西埔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证明此房屋属于本人所有。 今年,政府旧城改造要对我的房屋进行理陪时,对方的后代拿出那张1951发的土地房产证,要求对我这间房屋宅居地的权利(要地皮的赔偿款). 请问:对方的旧房产证对我这屋子还有效力吗?我要把宅居地的钱分给他吗?

最佳回答

勤奋的小虾米

心灵美的板栗

2026-08-23 06:25:18

有没有效得法院审理以后认定。你有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依据,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房产进行确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腼腆的嚓茶
    回复
    2026-08-23 06:25:18

    有没有效得法院审理以后认定。你有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依据,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房产进行确权。

  • 精明的蚂蚁
    回复
    2026-08-23 06:25:18

    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房产进行确权。

  • 高高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8-23 06:25:18

    先打确权官司

上一篇 他的情况有罪吗

下一篇 公司该不该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