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做法有错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04:42 阅读:7257
本人1995年12月31日在藤桥机械场签署了有份劳动合同书.生效时间是1996年1月1日.当时一起签合同的有很多人..合同的类型也一样(长期劳动合同).他们说要拿去农垦总局审批.把合同拿走了.审批完了也不发一份给我.他们应该帮我们缴15年的劳动保险费.但是呢.他们在1998年就和我说:厂里面没什么事做,叫我自己出去找事再,也不发下岗证.每个月也没有补贴.直到2008年10月18日 他们就发了一张通知单给我,叫我缴纳2004年-2008年的劳动保险费..我就去厂里复印了一份劳动合同 发现上面有被人改动过(和当时一起签合同的人不一样)..我现在可以要求他们帮我出劳动保障费.在要求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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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黑夜

飘逸的信封

2026-04-02 19:04:42

可以。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高贵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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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4:42

    可以。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完美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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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4:42

    申请劳动仲裁

  • 激昂的店员
    回复
    2026-04-02 19:04:42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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