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过失,造成胎儿缺氧死于胎中,医院没有医德不负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52:31 阅读:5655
因医院过失,造成胎儿缺氧死于胎中.28岁的李某家住曲靖市会泽县.在2008年10月12日因羊水破了,下午5点左右进会泽第1人民医院.医生安排住院观察,听了次胎心医生说正常就走了什么也没交代,到10月13日 凌晨2点来听了次胎心还是说正常,到10月13日 凌晨4点李某因肚子痛叫医生,医生说正常 要想大便再来叫他,到10月13日早上8点又去叫医生.终于找到了主治李某的医生,告诉他说李某肚子痛 胎儿动的厉害,她切说;我现在很忙没时间等会,一等就等到10点30分 ,她才来叫去做B超,结果胎儿也无心跳也死亡. 现在医院也承认是他们是过失,陪李某夫妇46950元人民币,我想问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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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的白云

留胡子的衬衫

2026-04-04 18:52:31

客观说赔偿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 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化解矛盾也可以,认为合理。 因为打官司有风险,有成本!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现代的野狼
    回复
    2026-04-04 18:52:31

    客观说赔偿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数额!但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化解矛盾也可以,认为合理。因为打官司有风险,有成本!

  • 听话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4-04 18:52:31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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