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除劳动争议

司法 时间:2026-10-13 07:41:59 阅读:1703
2008年7月14开始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进入试用期是三个人,试用三个月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超过三个月一星期,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故拒绝了我和其中另外一位。只正式入用一人,期间试用工资800,而相同岗位的正式职员是月工资2000.那么我们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安最新劳动法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人员的80%,即我们试用工资应该是1600.且满一个月不与签订合同,按照法律要求2倍工资计发应发后2个月是3200每月,请教下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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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俊的中心

疯狂的小海豚

2026-10-13 07:41:59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当按正式员工的工资发放,,,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提请仲裁,,,满意按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小巧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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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7:41:59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当按正式员工的工资发放,,,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提请仲裁,,,满意按采纳

  • 自信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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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7:41:5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温暖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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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7:41:59

    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

  • 糟糕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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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7:41:59

    请问周律师 如何举证 我们什么证据也没有 是否举证有用人单位负责

  • 娇气的百合
    回复
    2026-10-13 07:41:59

    以上我的问题补充 哪位好心律师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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