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年多的上班时间是否违法了

司法 时间:2026-04-07 03:33:02 阅读:2129
你好! 我在一家大型休闲浴场任经理一职以2年多了,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全年无休。(实际2年因事请假了3天)未签订合同。 当初董事长和我谈待遇时,共同确定:1、 基本工资3000元/月。 2、奖金按浴场营业额的1000分之1奖励。(第一年已付) 3、每月报消电话费100元。 现我因事提出离职,总经理说要等3个月,让他把接班人安排好后在离职,我均一一答应。 可等他安排好人以后,只将基本工资给了我, 奖金拒付(理由是 1 是我提出的离职。 2 奖金是计算到年底并年底发放中途离职没有) 请问: 1 他的说发有无道理。 2 我2年多的上班时间是否违法了。 3 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谢谢你们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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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热的保温杯

美好的导师

2026-04-07 03:33:02

可以申请仲裁。 要求支付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复杂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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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3:33:02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金。

  • 明理的大侠
    回复
    2026-04-07 03:33:02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按约定支付将近在内的工资,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 落后的小鸭子
    回复
    2026-04-07 03:33:02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奖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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