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小孩在早晨6:20到校,受到意外伤害
2008年8月15日早晨,10岁的马某(学生)进入校园。6:30分学校的旗手升旗,马某由于天性的好奇主动上前要求动手升旗(马某并非学校的旗手),在升旗的过程中,被意外的掉落的物品打伤眼部(目前,正住院治疗),当时据说并无校工在场。7:10分本人赶到,送10岁的马某去了医院。到16日止,校方并无一人到医院看望!
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如果有的话,要负什么责任?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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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意外的掉落的物品打伤眼部,究竟是 什么意外的东西,很重要 要搞清楚!属于意外伤害,学校学生是应该有意外保险的,可以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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