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时预付款时到交房时的利息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12:22 阅读:3658
我是08年初买了一套期房,首付已付完,贷款也办好.现看到江苏省物价局和江苏省建委共同发了"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苏政办发[1998]106号)中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部门审核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预售价格向购房预付款,购房人所支付的预付款按银行存款利息抵算购房款.请问:我如果去维权该怎么办?打电话问开发商,他们说这个问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得强行执行的,是否是这样,等待回复!!

最佳回答

粗犷的悟空

昏睡的小猫咪

2026-04-04 17:12:22

可起诉怀化医院和洪江分院,二者做为共同被告,你不必提供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听话的夏天
    回复
    2026-04-04 17:12:22

    可起诉怀化医院和洪江分院,二者做为共同被告,你不必提供营业执照,只需要提供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 端庄的萝莉
    回复
    2026-04-04 17:12:22

    打12315,或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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