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考勤标准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5:50 阅读:2983
各位大律师,本人办了一家公司,现制定了一套《员工考勤制度》,不知是否合理合法,请予以指正: 为加强公司管理,促进公司业绩,结合前段时间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公司每天正规上班时间为每天8:30-17:30。员工早上来后必须在签到本上签到,时间以墙上挂钟为准。迟到一次扣10元。有故意将签到时间提前行为者以迟到三次论处(扣30元)。不签到以没上班(请假)1天论处。迟到超过15分钟以请假一天论处。 二、因病确需请假者,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有医院出具的证明的,公司基本工资照发(住院治疗除外);没有医院出具证明的病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月请事假第1天的基本工资照发,请事假第2天的扣除当日的基本工资。超过2天的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每月旷工超过3天(含3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因病假需请假的,应在上班前20分钟前电话通知公司领导,因有事需请假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公司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以旷工论,回公司后应及时补交请假单,请假单由部门经理和行政经理共同签字生效。 三、临时情况早、晚要请假的,每月不能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不予批准,惩罚标准按本制度的第二条执行。以上请假记录由行政主管在签到本上按时记录,以供工资核算时按本制度扣除。 四、业务员早上签到后第一时间内开始整理当天工作计划,下午回公司后作好每天的工作总结。在此时段内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诸如打牌,下棋,织毛衣等)事情。发现1次扣10元。每天除非客户原因耽误,早上的工作计划(每日6次以上的拜访量)或经理安排的任务必须认真执行完成,不执行完成的,扣除当天的基本工资。 五、业务员每天晚会前,必须认真填写《客户资料表》,内容必须真实、详细。业务经理负责平时的督促和检查,行政经理周末将《客户资料表》进行收取后整体检查,下周一早会前发还业务员。有内容不真实、不详细的处以10-50元罚款。 六、业务员辞职最少要提前1个星期书面通知公司,达不到这个期限离职的以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基本工资不予发放,业务员提出辞职申请获准后在财务领取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未到付的业务款的业务提成不予发放。 我公司考勤扣除工资是按照月工资除以每月实际天数,我想请问我这个标准是否人性化? 望各位大律师给予指正! 谢谢!!!

最佳回答

年轻的豆芽

冷静的故事

2026-04-04 17:25:50

为什么我的这个就没有人来帮我回复一下呢?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