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仲裁是否支持这些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04:32 阅读:5839
事件经过:2005年8月6日本人进入集团销售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任内勤一职(办事处在长沙,公司在北方)。销售公司当时宣称对外聘内勤的保险于年底购买,当天我便与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个月的试用协议。直至2008年1月19日接销售公司人事通知,按国家统一要求给各办事处当地外聘内勤购买五险一金。通知中说明: 因外聘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户口、档案、住所均在外地,如将所有人员关系调入销售公司所在地手续非常繁杂,另外大家在享受医疗、工伤保险时极为不方便,将来离职或退休后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是一个难题。所以公司已直接找到当地的代理公司与外聘员工签合同;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该怎么填;还特别强调不签订合同就必须由本人提出辞职;出现异常问题,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禁止在周会的时间集中下发并签订合同;此通知不得进行张贴公示等等胁迫的字眼。本人无奈签订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的劳动合同,并应销售公司要求25日寄回。 其一:内勤工作性质并不属于派遣工。其二:所签劳动合同中未列明薪酬。其三:返还给个人的劳动合同只有代理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其四:销售公司与代理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及内容并没有通知本人。直至2008年3月底代理公司仍未为本人购买任何保险,因考虑到还有押金、工资奖金等在销售公司那,4月1日本人以工作压力较大、经常性的加班无法照顾家人、且办事处搬家后路程较远为由向代理公司提出辞职,5月1日正式离职。 拟向劳动仲裁提出的请求事项:1、因集团销售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请求裁决其赔偿2005年8月6日至2008年1月15日五险一金的两倍金额;赔偿任职期2倍工资;就任职期进行经济补偿。2、请求裁决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赔偿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1日的五险一金。由本人提出离职,但基于未购保险事实,要求该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请问仲裁是否支持这些赔偿内容?是否还有其他项目的赔偿没有列明?赔偿总额大概能达到多少?如果较少的话我不打算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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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的毛巾

贤惠的镜子

2026-04-02 19:04:32

1、不可以 2、可以 恩,你的仲裁意义不大,我建议你还是别申请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活泼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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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04:32

    1、不可以2、可以恩,你的仲裁意义不大,我建议你还是别申请了

  • 勤恳的灰狼
    回复
    2026-04-02 19:04:32

    那如果我任职的销售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当地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呢?这样是不是更加不能申请仲裁了?

  • 缥缈的指甲油
    回复
    2026-04-02 19:04:32

    那如果我任职的销售公司长沙办事处在当地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呢?这样是不是更加不能申请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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