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房屋登记人欠别人债务,法院可以执行我购买的房屋吗
我于2006年12月3日以10万元的价格从B手中购买了一处二手房,房产证登记人为A,2005年8月15日A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他父亲B。在我与B进行房屋交易时,其将A与B的买卖房屋协议及登记人为A的产权证一起交给我,我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7年6月因A欠C债务,C起诉A还钱(A为了躲债,C已找不到A),C起诉要求执行登记人为A,但所有权是我的房子,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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