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担保风险金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06:25 阅读:5256
好几年前进的单位,单位收取风险金,有加盖了公章的名为风险金收据的收条。 但是时间很长,加上保管不善,单据上的字迹不清了,比较难看出手写的部分包括姓名金额数。 请问:如果申请仲裁后进入司法程序,可不可以让法院责令单位出示单据的另一联。 或者申请文书鉴定,是我要求法院鉴定还是等对方说证据不清后再申请或者是对方说不清由对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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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的身影

尊敬的砖头

2026-04-04 21:06:25

有盖章的收条就能证明单位收了风险金,至于具体金额,你可以请证人作证补充嘛。看不清金额,申请鉴定也没用啊。 杨帆律师 13415992599 广东今久律师所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自信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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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06:25

    有盖章的收条就能证明单位收了风险金,至于具体金额,你可以请证人作证补充嘛。看不清金额,申请鉴定也没用啊。 杨帆律师 13415992599 广东今久律师所

  • 负责的胡萝卜
    回复
    2026-04-04 21:06:25

    我不是很董!我 认为有加盖公司章,公司就要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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