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的抚养困惑
我是来沪的从业人,我2004年在上海和一外地的女孩走到一起同居并在2006年生一女,现在我家生活,女方现有意和我分手,我也同意,只是她对女儿不管不问,从女儿出生她从来没过问过一直是我母亲在照看,因我父亲2005年去世我母亲因多年的操劳身患多种疾病已无力照看,我在上海工作没时间照看,她不想抚养女儿我能把抚养的工作交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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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只要有抚育能力,该义务不得推卸。但是,对抚育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跟谁生活,同时另一方支付相应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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