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根据法律我现在能否立案

司法 时间:2026-08-23 09:58:50 阅读:6942
请问根据法律我现在能否立案? 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男方)要和女方(被告)准备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为了表述得更清除,我简述如下: 女方是于2007年8月份由县城A来到省城B居住的,9月份户口及人事关系迁至省城B,这里面牵扯到工作调动的问题。 我于2008年6月20日到所管辖的法院去立案,准备离婚。法院的人说被告(女方)在本地居住不满一年,因此不予立案。 但我一个懂法律的朋友说,只要是被告户口在本地(省城B)就可以立案。 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按法律规定现在我能否立案? 非常感谢!

最佳回答

坦率的月光

想人陪的发带

2026-08-23 09:58:50

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欣慰的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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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爱撒娇的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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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女方户籍所在地是其住所地,住所地法院应当受理。-----------------------------------------------------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穆律师电话:13600191265

  • 坦率的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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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确实需要女方居住满1年才能算是经常居住地。现在已经6月下旬了,其实你等一个月也快了。

  • 开放的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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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 结实的大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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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户籍所在地可以立案的。

  • 飘逸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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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9:58:50

    应该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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