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并不愉快

司法 时间:2026-10-13 23:37:09 阅读:653
男方外遇导致离婚已有一月,双方并不愉快。因口角男方下午到女方单位闹事,女方不甘,于当晚到情妇家寻男方,男方避而不见,后情妇等多人冲出群殴打伤女方,邻居报110。警察到达现场,后男方将女方拖走。女方眼眶青仲,其他不明。请问可以告情妇等人群殴伤害吗?告什么罪?轻微伤和轻伤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最佳回答

文静的飞机

玩命的西牛

2026-10-13 23:37:09

你好: 不能,因为女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自信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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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23:37:09

    你好: 不能,因为女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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