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办厂,官司十年!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41:17 阅读:2474
甲乙二人合伙,各应出资40万元办厂,甲依约投资40万元,乙未投分文,但背着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自利用他管理的企业财务公章以企业名义向他四亲属借款40万元投入。故意隐瞒了借款真相,事后便指使他四亲属向企业要债。使甲受到连带责任,造成甲除已投入40万元外,还要为他的借款及利息承担一半;即30万元的责任。造成了十年的借款诉讼纠纷,给甲在工作上造成很大损失,精神上造成很大损害。 请问: 1、乙的借款行为是否属侵权行为?2、甲是否可向乙要求赔偿十年诉讼纠纷的工作和精神损失。 请回复,谢谢!急盼!!!

最佳回答

怕黑的西牛

落后的小白菜

2026-04-02 19:41:17

可向乙追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敏感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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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41:17

    可向乙追偿

  • 妩媚的朋友
    回复
    2026-04-02 19:41:17

    乙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如果甲对此承担了责任,可以和乙追偿,并有权利要求乙承担十年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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