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01:36 阅读:4101
您好: 我公司是专业生产橡胶制品的厂家,以前一直用一朋友经销的原料,去年5、6月份开始客户反映产品外观龟裂,后经查实是一种叫“防老剂”的原料是假冒伪劣产品(防老剂作用就是防止橡胶制品后期老化、龟裂),随后大批客户反映产品龟裂,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以把对方所供原料做了公证,并想起诉。现在对方以拖欠货款为由起诉我方,我们同时进行了反诉,并要求对方赔偿因假冒材料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现在对方在法庭上承认所供防老剂是假冒产品,法院要求我们提供产品内确实含有对方所供原料证据。因化验程序和费用巨大,并考虑到对方的赔偿能力,我想问一下此证据究竟应该谁提供。并且我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下去???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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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的花瓣

机灵的咖啡

2026-06-05 20:01:36

原告方应当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明亮的机器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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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20:01:36

    原告方应当有相应的举证责任。

  • 单纯的蚂蚁
    回复
    2026-06-05 20:01:36

    三言两语说不清,当地找个律师协助把

  • 忧虑的小天鹅
    回复
    2026-06-05 20:01:36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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