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6-06 00:26:43 阅读:7151
本人记得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好像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间可提前3日提出辞职申请,转正后可提前1周提出辞职申请,均须向用人单位做出任何经济补偿,而新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于08年1月1日起即已生效的,但在论坛中我看到有些关于离职问题在解答时仍然是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的说法,不知为何??

最佳回答

感动的滑板

傻傻的仙人掌

2026-06-06 00:26:43

你讲的也对,但是你看清楚了吗?按照旧劳动法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是不用提前通知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勤奋的大地
    回复
    2026-06-06 00:26:43

    你讲的也对,但是你看清楚了吗?按照旧劳动法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是不用提前通知的。

  • 淡定的曲奇
    回复
    2026-06-06 00:26:43

    按照劳动法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是不用提前通知的。

  • 无心的蜗牛
    回复
    2026-06-06 00:26:43

    建议你再读一次劳动合同法 呵呵

  • 刻苦的老师
    回复
    2026-06-06 00:26:43

    。。。。。。不好意思啊,本人又重新看过了,是我记错了:)

上一篇 合伙开公司的问题

下一篇 病假中员工的最低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