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引发的债务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4-04 16:52:30 阅读:7448
公司一名员工因为误信网络广告,同深圳一家骗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至公司损失2万多元,期间过程公司老板一直参与。 2005年2月份,根据公司员工提供的深圳公司联系方式,同深圳进行了一笔货物交易,打款后深圳公司消失,没有受到货物,次日员工与公司老板一同去派出所报了案,至今没有侦破。 员工随后以个人名义对老板打了损失金额的欠条,内容大致如下: 因误信广告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我承担全部责任,因目前资金不足可在今后的工资中和年底分红中扣除。2005.2 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自2006年3月份公司员工辞职,没有付一分钱,至今讨要为果。 想请教的是: 1.此欠条是否已经过了时效期。 2.当初打款时老板一同在现场,其中一本金额是老板亲自操作,并在打款单上签字。 3.如果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可否请私人讨帐公司讨要 。 4. 是否可以等派出所追回欠款,再行协商解决。 5.此张欠条是不是具有债务关系。 我在一对一律师资讯时 出现了两种答案: 第一是: 你好,我认为过了诉讼时效的可能性不大。员工打了欠条,还是应该还款的。公司应该向法院起诉。 第二种是: 根据你的介绍,该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且当初打款时老板一同在现场并在打款单上签字,因此,对公司的损失不应由该员工负责,公司只能向骗子公司主张权利。 到底那种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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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的网络

执着的小虾米

2026-04-04 16:52:30

不,受害人是公司,当然由公司索赔,你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也可以追偿,但是公司出面更为顺理成章。

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 冷艳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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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不,受害人是公司,当然由公司索赔,你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也可以追偿,但是公司出面更为顺理成章。

  • 贪玩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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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我给你的答案是两种都正确。1、员工和企业之间是民事关系,欠条视为约定,该约定有效,不违法,所以应该履行欠条;2、如果没有欠条,第二个讲法也对,因为这是企业的风险,员工有过错,应该承担少量责任,但是大部分责任还是应该有企业承担的。如果没有欠条,打官司的话,很有可能法官判企业承担责任的。3、问题在于有了这个合法的欠条,责任是否转移给员工呢?我觉得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两种判决结果都没有大错。比较合乎常理的做法是员工不提出异议的,法官判决员工应该履行承诺,员工提出为了保住饭碗才签这个欠条,属于显失公平的约定,要求撤销的,从第二点理由出发,我是法官我会同意认定这是显示公平的。此事实际中我没有碰到,凭我的知识和经验给你参考。不一定对,也希望其他同行指正。

  • 平常的银耳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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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员工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 着急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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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员工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 朴实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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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职务行为的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 时尚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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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还有个疑问就是,要是责任在员工一方,那以后对骗子公司的追偿问题,是不是与公司就没有关系了。

  • 大力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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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法官会根据员工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来判断员工应当承担的责任

  • 呆萌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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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6:52:30

    根据时间推算,这张欠条,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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