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降低违约金数额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57:24 阅读:6476
由于05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前一年收入的五分之一乘以违约的年数,现在算大概有8万,再加培训费和退回单位的住房补贴大概有12万多。我工作3年,还有7年未履行,根本没有这么多钱。 1、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我无法负担,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降低违约金数额? 2、住房补贴是单位的一项福利,是按我在单位服务的月数发放的,没有任何条文规定辞职必须退还单位,请问这个我是否要履行? 3、如果我无法负担巨额的违约金,在提出辞职30天后又去了新单位,原单位起诉我,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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