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门这样做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06:26 阅读:7378
本人于2005年在广西百色市乐业县城与私人购买了一块宅基地,已办有《城市建房许可证》和《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办有土地证,土地管理部门已于2006年对本人处以罚款,但未给本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可于2008年又要求本人办理土地使用证,要求本人缴纳土地出让金,每平米660元,本人的宅基地有98个平米,变成要60720元!要是不办理就将本人的房子推掉。本人想请问下律师,土地管理部门这样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收取的出让金有什么标准?本人有城建手续,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将本人的房子推掉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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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的帽子

踏实的星月

2026-04-04 20:06:26

宅基地的土地权不是私人的,所以是办不到土地证的,现在管理部门又要求你出钱办土地证,可能当地对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做了新了规定,如果没有土地证,管理部门可以推倒房子,但是要补偿土地上面建筑的价值款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潇洒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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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0:06:26

    宅基地的土地权不是私人的,所以是办不到土地证的,现在管理部门又要求你出钱办土地证,可能当地对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做了新了规定,如果没有土地证,管理部门可以推倒房子,但是要补偿土地上面建筑的价值款项。

  • 温柔的黑猫
    回复
    2026-04-04 20:06:26

    土地部门是有权的,你应该办理各证,缴纳土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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