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否要回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4:19 阅读:4145
1997年左右吧,由于我家的水浇地被村里占用,村里分给我家有两间屋子大小的一块宅基地,由于当时受家庭条件所限,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盖成,后来经我父亲同意,口头把宅基地送给我三叔,那时因两家关系很好,于是由我三叔把门头房盖好,现一直在使用,近两年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我们两家关系不合,于是我想把地要回来,或者让他补偿点损失,可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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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的方盒

快乐的煎蛋

2026-03-30 03:14:19

当初村里批给你宅基地的手续还在吗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火星上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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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19

    当初村里批给你宅基地的手续还在吗

  • 激动的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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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19

    一般来讲,物权还是属于你家的,因为宅基地的手续都是写你家名字,但是你叔叔造的房子,你家可以给他补偿。

  • 雪白的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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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19

    可以让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 听话的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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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4:19

    按照现行有关宅基地使用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你父亲当初将宅基地赠与你三叔的行为,至少有以下问题:一是如果你三叔本来就有宅基地,便不能再拥有第二处宅基地,除非得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允许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二是你的父亲的口头赠与行为,虽然当时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事实上并没有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到你三叔名下,即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其赠与行为便不能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中用益物权的一种。但鉴于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不可轻易分离的特性,当宅基地使用权与地上物分别属于不同主体时,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一方给予一定补偿一方给予变更登记;也可以请求当地土地管理机构予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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