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不敌学校的红头文件怎么办

司法 时间:2026-04-01 02:00:57 阅读:2738
本人2003年硕士毕业后留在某高校任教,可能是学校管理不严或者弄错了,未和学校签订合同,也未拿到安家费,学校也没有给办医保和社保。2004年下半年离开学校时,学校以服务期未满3年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比我工作一年多的总收入还多,遂没有办理手续直接选择离开。另:学校在第一时间收回了宿舍,停发了工资。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学校的话,有没有胜算? 新的劳动合同法学校根本不在意,一切以学校的红头文件办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最佳回答

尊敬的河马

舒适的大米

2026-04-01 02:00:57

影响就业的话,可以索赔。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文静的冬天
    回复
    2026-04-01 02:00:57

    影响就业的话,可以索赔。

  • 阔达的红牛
    回复
    2026-04-01 02:00:57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顺心的啤酒
    回复
    2026-04-01 02:00:57

    争议发生在2004年时效已过.不太好办了.

  • 坚定的滑板
    回复
    2026-04-01 02:00:57

    如果是这样又不同了,违法行为处于延续状态.

  • 心灵美的鞋子
    回复
    2026-04-01 02:00:57

    扣押档案是不对的!

  • 忧伤的豌豆
    回复
    2026-04-01 02:00:57

    时效过了,是对双方来说都过了吗? 学校现在扣着档案,不交违约金就不放,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上一篇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下一篇 交纳了社会综合保险,我能获得哪家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