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司法 时间:2026-08-23 11:55:42 阅读:1435
在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登记 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同意按下列第二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于2007年10月14号办理了交房手续,并交了办证税费,可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房产证,请问下房开是不是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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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花瓣

激动的万宝路

2026-08-23 11:55:42

是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构成违约。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大方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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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5:42

    是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构成违约。

  • 愉快的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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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5:42

    开发商违约,建议委托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完美的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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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5:42

    是的!可以要求赔偿!

  • 笑点低的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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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5:42

    按合同办,你可要求出售方按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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