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6:34 阅读:1225
在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登记 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同意按下列第二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于2007年10月14号办理了交房手续,并交了办证税费,可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房产证,请问下房开是不是违约了?

最佳回答

冷酷的摩托

娇气的斑马

2026-03-29 23:26:34

是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构成违约。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儒雅的豌豆
    回复
    2026-03-29 23:26:34

    是的,即使合同没有规定也构成违约。

  • 幽默的中心
    回复
    2026-03-29 23:26:34

    开发商违约,建议委托律师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激昂的香烟
    回复
    2026-03-29 23:26:34

    是的!可以要求赔偿!

  • 文静的蚂蚁
    回复
    2026-03-29 23:26:34

    按合同办,你可要求出售方按房价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吧。

上一篇 帮我,好心人

下一篇 我女朋友比我大6岁可以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