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国为借口
在07年7月份,我姐夫在国外(西班牙)找了位老板,说把我带出国的,每人14万元(当时定2女,1男),但必须先付女的3.5万,男的4万的定金,老板委托中国的亲戚收了我的定金三人共计11万,当时写了张收条,“XX(老板)委托XX(亲戚)收“我”出国定金3.5万元,具收人(老板亲戚签名没按手印),现在电话也打通,国外我姐夫去他开的店里,只有老板的老婆在,她说他们已经离婚了,她什么事都不知道。老板的亲戚也就是收我定金的人是女的,不过她二夫妻也已离婚了,现是全无线索了。 我现在想拿回这些钱?我是不是可以找老板的亲戚要回这些钱呢?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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