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劳动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10 阅读:598
我与某企业在2008年1月21日签定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想辞职,在3月2日的时候,我写一份了辞职单,可是被部门主管退回来了,说不同意辞职. 请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我是不是在4月2日就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注:被退回的辞职单没有部门的主管签字,何以证明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我想马上或尽快辞职的话,也就是说自动离职,在没有被用人单位允许之前,是否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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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勤的冷风

清秀的黑米

2026-03-31 20:37:10

正确的做法是写一封挂号信给单位辞职,保留挂号凭证,然后上班,到辞职信寄出一月后就可以自动离职。单位不办全部离职退工手续,你可以仲裁索赔。如果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有违约金,你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舒服的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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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7:10

    正确的做法是写一封挂号信给单位辞职,保留挂号凭证,然后上班,到辞职信寄出一月后就可以自动离职。单位不办全部离职退工手续,你可以仲裁索赔。如果劳动合同对合同期限有违约金,你可能要支付违约金。

  • 彩色的耳机
    回复
    2026-03-31 20:37:10

    要保留已提前一个月给公司辞职信的证据

  • 落寞的麦片
    回复
    2026-03-31 20:37:10

    谢谢熊立民律师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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