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该怎么判定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12:36 阅读:7580
我与丈夫在2006年12月28号离婚,当时所有财产均已按协议书分割清楚,最近得知几年前父母曾用我和丈夫的名字购买了单位的一个旧店面,房产证上我是所有人,他是共有人,但我和他都不知情。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店面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未列入离婚协议该如何划分?他是否还具有共有资格?或是离婚后共有资格自动取消?如果我要把房产证上他的名字消掉的话,应该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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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鱼过客

明亮的小馒头

2026-03-30 03:12:36

房屋产权人是以登记为准的,既然有对方名字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要去掉对方名字只能在对方同意情况下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私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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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36

    房屋产权人是以登记为准的,既然有对方名字的话,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要去掉对方名字只能在对方同意情况下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羞涩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3-30 03:12:36

    该旧店面属于你们之间的共同财产,你父母曾用你和你丈夫的名字购买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 能干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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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12:36

    但如果你的丈夫不知情,他自己也认同的话,赠与应当不成立 。目前要看你丈夫的态度,否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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