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问题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58 阅读:5960
我在2005年到广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司机,因公司与一外资企业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因此我是长期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满1年应该有5天有薪假期,但该外资公司认为我是属于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与他们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如果要休假必须租赁公司另派司机顶替,而租赁公司规定,另派司机顶替每天要从我的工资中扣100元作为顶班司机的薪金,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另想请问一下,我现在长期在这家外资企业工作,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都要求我必须遵守(除了福利制度),请问我与该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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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逸的荷花

发嗲的小鸭子

2026-03-30 03:06:58

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有严格的规定 例如: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显然你的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 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 他只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 它出租的是车 并不是人或驾驶服务 而你所谈到的带薪年假是国务院最近颁布的 你应该向你的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去主张。。。。。。就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劳动关系应当仍然属于汽车租赁公司 但你应当明确好自己的法律地位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醉熏的小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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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58

    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有严格的规定例如: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显然你的公司不是劳务派遣公司 不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 他只是一个汽车租赁公司 它出租的是车 并不是人或驾驶服务而你所谈到的带薪年假是国务院最近颁布的你应该向你的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去主张。。。。。。就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劳动关系应当仍然属于汽车租赁公司 但你应当明确好自己的法律地位

  • 灵巧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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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58

    楼主的用工单位是汽车租赁公司,你是被公司外派工作,不属于劳务派遣,你的权利义务由租赁公司承担。租赁公司的规定不合理,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给付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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