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30 00:24:27 阅读:6418
我家有辆车于2004年卖给甲方,但当时并未过户,但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未出任何问题。之后,甲方将车卖给乙方,但乙方未缴纳2007年的养路费,由于未过户,征费所将“催缴公路规费通知书”(即养路费催缴单)寄到我家,未缴费用达8500元,请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最佳回答

无心的荷花

慈祥的鱼

2026-05-30 00:24:27

应当由乙承担,,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积极的便当
    回复
    2026-05-30 00:24:27

    应当由乙承担,,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篇 多方无门工伤就是这样的待遇!求解啊!

下一篇 由于我的失误,我会负多大的责任,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