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急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22:21 阅读:674
我半年前在一家房产公司任职,06年的时候公司以回笼资金的名义,要求员工以各自的名义在杭州市区认购一套由我公司开发的楼盘,所需首付款及每月贷款由公司负责还付,员工只是提供了贷款.购房等手续的签名。我因个人原因于07年6月辞职于该公司,曾多次要求将所认购的房产给予过户,但公司总以各式理由不予急办,并从其他离职员工中得知,该公司正私下找内部员工代签名过户,目的是要推脱掉曾许诺的补偿金,该处房产已涨价近二十万。。银行方面对此事也是一概不知,而我们签字的证据均在房产或是银行两方。 请问我的权益能受到保护吗?能否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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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热的水蜜桃

慈祥的哑铃

2026-03-30 01:22:21

你不是实际购买人,难以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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