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向您们请教(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9:00 阅读:4827
我现在有个问题向您们请教.我们工厂马上要改制,全部买断工龄.我是一名普通职工,于1971年5月在工厂车间将左手压断。我89年取得工伤认定证。伤残等级为三级。现还上班领取工资。我是否可以买断工龄?如果买断工龄后,是不是工厂就可以不要我了?还有就是买断工龄的钱,是不是和普通人不一样,打个比方买断工龄的钱是一年1500元的话,我还能享受什么别的待遇? 问题补充:听说每个城市的法规不一样,我所处的城市是山西省长治市,特意告知一下,急等答案,谢谢了! 我问过当地的劳动部门人家说96年以前工伤的就不管了,而我是71年受的工伤,现在怎么办?

最佳回答

犹豫的草莓

拼搏的石头

2026-03-29 23:29:00

可以要求伤残待遇。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勤劳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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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9:00

    可以要求伤残待遇。

  • 忧伤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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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9:00

    根据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 魁梧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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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9:00

    并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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