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为三年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7:37 阅读:5573
我是04毕业的,并于04年7月12号入职于大连开发区的,大连太平洋多层线路板股价有限公司。工作将近一年后,因觉得工作无聊,没有信心继续做下去,所以于04年6月12号,向公司提出离职.但是劳动合同上面写着,未满合同期限要赔违约金,即剩余工资的20%,约为7000元,合同期限为三年。我也和人事的谈过了,根本没有能力拿出这笔钱。但是,人事的说,没交违约金,就是不能带走档案。所以我就于第二天离开了公司,来到南方。档案什么的都在公司呢。现在,我想取走自己的档案。合同的期限也早已经到期了,我是否可以不用交违约金,而取走自己的档案呢?从法律来讲,违约金我还用交吗?当时,我就跟公司的人事说过了,这个钱我是拿不出来的。 [[i] 本帖最后由 sikongjue 于 2007-11-5 01:42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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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西牛

喜悦的保温杯

2026-04-01 01:57:37

如果你实际上没有离开公司,合同期满后,当然不用交违约金,也可以取走自己的档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大胆的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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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7:37

    如果你实际上没有离开公司,合同期满后,当然不用交违约金,也可以取走自己的档案。

  • 幽默的信封
    回复
    2026-04-01 01:57:37

    那公司要求违约金也已超过仲裁时效了。

  • 任性的可乐
    回复
    2026-04-01 01:57:37

    谢谢你的回复。我是提出离职的第二天就离开公司了。情况是这样的。[[i] 本帖最后由 sikongjue 于 2007-11-5 01:42 PM 编辑 [/i]]

  • 俊逸的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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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1:57:37

    [如果你实际上没有离开公司,合同期满后,当然不用交违约金,也可以取走自己的档案。 [/quote]谢谢你的回复。我是提出离职的第二天就离开公司了。情况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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