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金请律师帮助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2:36 阅读:5884
我是1997年5月13日到***单位工作的,我准备今年11月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说只给返还97年-2001年期间的补偿金(按4年计算返还我4个月的工资),从01年以后就不给返还了说有文件,文件具体内容我不清楚,也没有看到。请问我的单位这样做对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97年到这个单位的时候签了3年合同,01年又签了一次,但01年的合同没有到期就又签了一次 是从04年算起到09年终止,但我已经在该单位工作10年以上了,最后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工作10年以上了,是否应该按无故定期限合同计算。请各位律师给予答复。

最佳回答

柔弱的月饼

冷酷的老虎

2026-03-29 23:32:36

我不打算续签合同,我是要近期解除合同。因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说只给支付97-01年的补偿金,所以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拿到10年的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爱笑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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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2:36

    我不打算续签合同,我是要近期解除合同。因合同没有到期,单位说只给支付97-01年的补偿金,所以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拿到10年的补偿金。

  • 机灵的板凳
    回复
    2026-03-29 23:32:36

    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你已实际在该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所以如果续签的话,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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