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7:10 阅读:8177
老师您好: 我于2004年4月进入一家外资企业,签了2年合同,2006年4月再次续签一份新的2年合同,到2008年4月到期. 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可能面临裁人,我可能被裁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 5 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现在我想知道,如果公司裁人,付给我的劳动补偿金是该从04年算起还是06年算起? 就是通常所说的"N+1"问题,这个N是所谓的工作年限,不知是3还是1?

最佳回答

直率的芹菜

温柔的酒窝

2026-03-31 20:27:10

我个人感觉得从04年计算 假如公司拒不按04年来定期限,我就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愉快的皮带
    回复
    2026-03-31 20:27:10

    我个人感觉得从04年计算假如公司拒不按04年来定期限,我就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么?

上一篇 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应该怎么做

下一篇 农民工问一下,为防止包工头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