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紧急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7:45 阅读:1110
我于2007年8月15日,在铜仁某监狱下属企业XX水泥厂购买水泥25吨,货款(7250元)于当日全部付清,由于货源紧张,一直没有提货,2007年9月底,据说企业改制,该厂承包给浙江一老板,并在厂门口通知,9月20日前所发生的买卖关系(未提货的)去监狱办理退款手续(不给水泥),退款金额按购买金额退还.原购买金额为290元/吨 现市场价为330元/吨. 我该怎么办,我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当时开有发票和提货卡,提货卡没有注明提货日期,如需提货提前预约) 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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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煎饼

玩命的蜗牛

2026-03-30 04:27:45

对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平常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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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45

    对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 爱笑的故事
    回复
    2026-03-30 04:27:45

    对方违约,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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