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顾客参加保险
我在一货运公司托运了一批货物,货运单上有关索赔的条款原文如下:
“请顾客参加保险。未参加保险者,发生货损、货差按运费的5-10倍赔偿。值相关价值证明赔偿。无价值证明者,按运费的5-10倍赔偿。”
我的该批货物有代收货款,并在运单上明确注明了金额。现承运方称货物丢失,但以我未保险及行业惯例为由只承认与代收货款相差极大的赔偿金额。
我认为承运方的理由不成立:首先是运单为格式合同;其次承运方未尽到提示义务或运单上的提示不明确;第三,对方对有代收货款的运单的签章已经认可了货物的价值并使运单转化为有价票据,因为正常情况下执该运单可直接在承运方兑换现金。
请问:我的分析对否?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taoqinglin01 于 2007-9-7 02:54 PM 编辑 [/i]]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