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与保护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5:21 阅读:4233
我岳母2002年12月在衡阳市一家医院因心脏病安装了心脏起搏器,当时该产品承诺年限为8-10年,但是前段时间(2007年8月),我岳母身体再度不适,经该医院检查,确认为原起搏器不能再用需要更换,目前正进行更换手术,但就整个医疗费用(本次住院医疗以及更换起搏器手术)上双方有分歧。 请问律师先生:因为是原起搏器质量问题,未达到使用年限,而造成我岳母身体不适,需要再做这次起搏器更换手术。我方有什么样的法律权利?能得到什么样的法律保护?对于这次手术,医院是否应该负责所有费用?我方是否应该得到赔偿?还望您百忙中帮手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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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的发卡

健忘的画笔

2026-03-31 22:15:21

起搏器可能是有质量问题。 可以和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承担手术费用并对新换的起搏器在价格上作一定的减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考虑和医院打一宗产品质量纠纷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糟糕的帆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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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15:21

    起搏器可能是有质量问题。可以和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承担手术费用并对新换的起搏器在价格上作一定的减让。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考虑和医院打一宗产品质量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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