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内部承包和福利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8:55 阅读:9643
当事人2000年和企业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实行集体承包,当事人和另外一名合伙人为承包代表人,在2003年2月承包期结束,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亏损,但企业已承包亏损为由拒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期间当事日人一直待岗在家,期间当事人一直是公司的内部员工,在2007年8月当事人申请仲裁,要求补偿当事人的生活费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但仲裁委给当事人的回复虽然合同纠纷已过时效,但由于考虑到对方拖欠养老金的理由应当还是要考虑,所以给出回复是如果申请仲裁估计当事人还得往里贴钱,而一般劳动合同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且合同的时效期也最多两年(承包合同无特别规定),让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慎重,他的回复合理吗?希望大家讨论一下内部承包合同的受理和诉讼时效的认定,盼跟贴!! [[i] 本帖最后由 suchen1234 于 2007-9-6 10:04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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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人生

可爱的帅哥

2026-03-30 02:58:55

你好! 你还是单位的职工,你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你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支付你的生活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无聊的航空
    回复
    2026-03-30 02:58:55

    你好! 你还是单位的职工,你与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你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支付你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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