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帮忙,出大事了!谢谢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4:04 阅读:5179
我有一个弟弟,他和一个哥们一块在公寓区偷了别人三辆自行车,补派出所给抓了,当时的处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拘留十五天,给了一个行政处罚书,也没说别的,就说到十五天时去接人,8月30日应该是接人的日子,可是去了之后又说要劳教一年,让周一去签字.我想问您的是:1 过了拘留的日期派出所是不是应该按照行政处罚书上所说的应该放人了?还有权利再扣留吗?如果再拘留是不是应该有法院的拘捕书或者是判决书才行? 2 我弟已经24岁了,也过了劳教的年龄了,他的年龄是不是符合劳教的程序?派出所有没有对所拘留的人劳教一年的权利? 因为不想让家长知道,这事得赶紧解决,要不就出大事了,谢谢了!!

最佳回答

懵懂的长颈鹿

超级的跳跳糖

2026-03-30 04:44:04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你们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教养委员会提起复议。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风趣的野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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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4:04

    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你们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教养委员会提起复议。

  • 傲娇的彩虹
    回复
    2026-03-30 04:44:04

    也可以考虑请求按刑事案件处理,判的时间会短一点。

  • 彩色的小蘑菇
    回复
    2026-03-30 04:44:04

    既是劳教,则应该按有关通知书提出有关救济方法。

  • 勤奋的玫瑰
    回复
    2026-03-30 04:44:04

    建议聘请律师,提起复议,或按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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