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卖房问题:是不是必须经买房人的名字确认才可以卖呢
我和丈夫于2000年结婚,婚后到2003年在东莞塘厦以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过至今还没拿到房产证,要到10月份才能拿到房产证.这段时间我们夫妻两人感情不太合.也曾谈扯到卖房的问题上了.我现在四川老家.而丈夫在东莞塘厦打工.他想卖掉房子,可我不想卖掉房子.因为我想到卖掉房子后的钱丈夫是不会以我的名字存入银行的,到时丈夫只会把卖掉房子的钱给他的爸爸以他爸爸的名字存入银行.与其这样我还不如坚持不卖房子.但我怕丈夫一个人偷偷的不经过我的允许就把房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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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需要房子的产权人同意,签订房屋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买卖双方亲自到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我有在樟木头的陪购房经验,那里就是这么做的,和深圳做法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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