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约用工

司法 时间:2026-03-30 12:35:35 阅读:4832
我于05年11月8日与哈尔滨**工程局签定了招聘协议(共20多人签了协议),在伊春地区做基站维护工作,06年11月8日又续签了协议(截止到2007年11月8日,合同期限均为一年),2007年3月时基站维护业务被另一家**企业中标,当时新的维护单位找到我们想招聘我们,可**工程局出于某种原因不放我们走(利用各种手段,现在看来就是连哄点骗),我们大部分人都留了下来,被合并到哈尔滨**工程局伊春分公司做线路维护工作。到了2007年8月1日,工程局下文件将我们这些原有基站维护人员全部解聘,而且6、7月份的工资也和5、6月份的不一样了(每月低500-700元不等)。 工程局的行为是不是违约用工,我们这些人该怎么办?现在另一家**企业基站维护人员已招满了,我们都处于失业的状态,工程局该给我们什么样的补偿?我们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恳请律师帮助我们这些无助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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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的香氛

干净的小熊猫

2026-03-30 12:35:35

建议在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委进行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儒雅的汉堡
    回复
    2026-03-30 12:35:35

    建议在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委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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