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请教,请帮帮我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06 阅读:1786
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我的同学,他要买房子。丙方是中介。 乙方原来想买房子,并支付一万元定金通过丙方转付给甲方。 合同约定签约7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163800元。 合同同时也约定乙方须按时提供产权过户及按揭所需资料,按时依丙方组织到交易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得拖延,如延迟超过十日,作违约处理。乙方延迟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100元,逾期十日,作违约处理。 我想请问,我同学在付了一万元定金后,是十日之内由于某些原因不买这个房子了。 既然合同约定是逾期十日作违约处理,那么不到十日,是不是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我同学之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10000元是否还能拿得回来? 多谢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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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手机

唠叨的草丛

2026-03-31 20:31:06

购房合同已经约定的很清楚,超过十日是违约的,没有超过不违约的,但若您不买,恐怕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结实的蜻蜓
    回复
    2026-03-31 20:31:06

    购房合同已经约定的很清楚,超过十日是违约的,没有超过不违约的,但若您不买,恐怕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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