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问题急求!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03:02 阅读:8938
甲,乙,丙三方.乙方和丙方都是甲方的儿子,甲方是房主,乙方在97年用6万元买得甲方的房屋继承权,且说明丙方不能干涉,并要求其签名,并立公证,在98年乙方又出资2万多给甲方补房屋的差价.06年甲方去世,乙方已把房屋过户一年后,这时丙方拿出一张房屋买卖协议说在02年甲方偷偷的把房屋卖给了丙方,只是没过户,要求拿回房子,这样如果打官司,那房屋判给乙方还是丙方!

最佳回答

还单身的学姐

文静的店员

2026-08-23 12:03:02

应当由乙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傲娇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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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3:02

    应当由乙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 激昂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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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3:02

    房屋应属乙方所有。公证遗嘱优于其他一切遗嘱。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由遗嘱继承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直率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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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03:02

    最好当面咨询。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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